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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高新技术企业面对愈加严苛的抽查审核时当下,一说起高新技术企业,可谓风生水起家喻户晓!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上百万...在这四面"春风"的关怀下,截止到2020年12月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7万家! 今年起,国家高新申请及认定后监管不断趋于严格,企业、认定机构、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都被纳入重点检查的对象。那些通过财务数据造假、技术资料造假、研发活动造假,拼凑起来的的“假高新、“伪高新””企业,将面临各种税务风险。 2020年,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400余家企业,核销了300余家企业的高新技术资质,占比高达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核查结果公布后,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监管部门认识到了很多企业会铤而走险,所以当下依然在不断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检查力度,一大批存有各种问题的高新企业终将露出真面目。企业违法行为一旦东窗事发,不但要面临补缴巨额税款、加收滞纳金,日后也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对企业而言无疑面临着双重打击。 科技部门重点审核的企业方向: 1、"看外观" 没有科技感的公司名称或者没有现代化的生产研发环境,这类企业会面临着吃亏,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年限已久,行业传统,以原加工贸易企业为主,它们的经营范围跟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符合度很低,往往只是擦边而已,所以一旦抽中现场考察,真正的高科技元素得不到凸显,很容易被"毙"掉。 2、"看内在" 企业留底备查数据会成为重点审核对象,数据以税局稽查为主,高新技术企业60%主营产品收入证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一条如果严格来说,企业只是代理他人的高科技产品都不能算在内,何况从事的行业技术相对成熟,没有附加的创意研发,这一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证明很难站住脚,被相中否决的概率也很大。 3、"看支出" 抽查企业的实际研发费支出时,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度和是否有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科目或研发费用台账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很难解释每一笔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特别是研发费用比例处在达标线左右的企业,一旦被踢掉若干项目的费用,总额上就会因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否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除此之外,被高新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以获得无偿提供专项资金、企业免税政策、各地方政府资源扶持,还能以政府的认定作为背书,上市的机会也大了。 这么好的政策待遇,你为什么还不申报。不知道享受的政策?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不懂如何申报?让小编来告诉你。 首先跟大家说说全国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国家政策。 (一)全国性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3.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6.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7.国家级的资格认证,其品牌影响力仅此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商标、国家免疫产品。 (二)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看到这么多的优惠政策,大家是不是开始心动了呢?先别急,首先你的企业必须在这八个领域中☟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再来看看企业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